DROP STREAMLIT¶
从当前/指定的架构中移除指定的 Streamlit 对象。
语法¶
DROP STREAMLIT [IF EXISTS] <name>
必填参数¶
name指定要删除的 Streamlit 对象的标识符。如果标识符包含空格、特殊字符或大小写混合字符,则整个字符串必须放在双引号内。放在双引号内的标识符也区分大小写(例如,
"My Object")。如果 Streamlit 对象标识符不是完全限定的(以
db_name.schema_name.streamlit_name或schema_name.streamlit_name的形式),则该命令将在会话的当前架构中查找 Streamlit 对象。
访问控制要求¶
您的角色必须对对象具有以下 权限:
权限 |
对象 |
|---|---|
OWNERSHIP |
您移除的 Streamlit 对象 |
要对架构中的任何对象执行操作,需要对父数据库和架构的 USAGE 权限。请注意,如果某个角色获授某个架构的任意权限,该角色便能够解析该架构。例如,若某角色被授予 CREATE 权限,则可以在该架构上创建对象,而无需 同时 被授予该架构的 USAGE 权限。
有关创建具有指定权限集的自定义角色的说明,请参阅 创建自定义角色。
使用说明¶
对于使用 ROOT_LOCATION 创建的 Streamlit 对象,此命令不会删除基础暂存区,因为 Streamlit 对象的所有者可能并不是暂存区的所有者。此外,多个 Streamlit 对象可能指向同一暂存区。如需删除相应的暂存区,请使用 DROP STAGE 命令。
如果指定了 IF EXISTS 子句,而目标对象不存在,该命令会成功完成,不会返回错误。